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办税服务纳税咨询每日热点问题解答
合作建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 体:【
  访问次数:
  问:两个单位合作建房,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