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标题: |
我单位参加团体意外伤害险,并且取得发票入帐,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
| 问题类型: | 纳税咨询问题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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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内容: |
我单位参加团体意外伤害险,并且取得发票入帐,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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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回复: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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