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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税务分局2010年9月份办税事宜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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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纳税人本月需办理申报的税、基金、费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查帐征收企业预征利股红)。本月申报期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5日。

  2、接市局通知,从10月份开始利股红核定征收由按季改为按月申报,即10月份仍申报前三个月收入,11月份开始按月申报上月收入,请相互告知。

  3、请尚未缴纳全年一次性交纳的基金、费的纳税人尽快申报,具体费种(基金)如下:地方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个人部分)、人防建设资金、城镇垃圾处理费、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

  4、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凭身份证原件在中国饭店一楼征收大厅完税证明专用打印机上打印。友情提醒:有需要再打印,完税证一旦遗失后是无法补打的。

     5、请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在每月15日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6、到大厅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必须带好存有明细申报数据的优盘或数据填写正确齐全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否则大厅不予受理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离线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wuxitax.gov.cn/——3.0网上办税指南——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离线填写客户端。

  7、房产、土地税源信息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应及时填写《房产、土地拥有(使用)情况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管理员。对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发现后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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