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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分局2010年9月份办税事宜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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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本月需办理申报的税、基金、费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个税代扣代缴、预征利股红个税代扣代缴)、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本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5日。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时申报涉及到的税种,逾期不申报将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进行相应的处罚。

2、夏季高温期间办公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7:00。实施时间为2010年7月1日(星期四)起。

  3、接上级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凡领购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定额发票(含有奖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均应在领购发票环节缴纳相应的税款。定额发票原则上由各街道个体及零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统一向我分局领取后出售给我分局所辖上述纳税人。崇安区各委托代征工作站地址如下:

序号

委托代征工作站

具体地址

1

  崇安寺街道个体及零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

  解放西路369号崇安大厦三楼

2

  通江街道个体及零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

  工艺桥1号一楼

3

  广益街道个体及零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

  广益路188号广益乡政府新大楼一楼

4

  广瑞街道个体及零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

  广丰三村114号一楼

5

  上马墩街道个体及零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

  塔影二村29号一楼

6

  江海街道个体及零星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

  宁海里113号一楼

  4、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凭身份证原件在中国饭店一楼征收大厅完税证明专用打印机上打印。友情提醒:完税证一旦遗失后是无法补打的。

  5、请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在每月15日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6、7月1日起,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正式运行,持有CA认证盘的纳税人可登陆至江苏省地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sbs.js-l-tax.gov.cn)进行相关涉税业务的办理,有关操作说明可至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wuxitax.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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