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办税服务涉税通知涉税通知
第三税务分局2010年9月份纳税事项告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3日
字 体:【
访问次数:

  (一)、9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1、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利股红查帐预征)、印花税、社保费。本月申报期为:9月1日至9月15日。

  请尚未缴纳全年一次性交纳的基金、费的纳税人尽快申报,具体费种(基金)如下:地方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个人部分)、人防建设资金、城镇垃圾处理费、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

  (二)、社会保险费2009年12月起自动加收滞纳金(0.2%/日),由系统设定。请纳税人致电相关管理部门查询应征数据,预储足资金。

  (三)、自9月份起,分局开展对工业企业及重点税源户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调查核对工作,请相关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四)、请持有CA证书的纳税人按月实行网上申报,如无特殊情况,分局征收大厅原则上将不再受理已办理CA证书的纳税人的申报申请,持有CA证书的纳税人可以在分局征收大厅的自助申报区办理网上申报事宜。

  (五)、个人所得税利股红核定征收鉴定工作现已开始,凡有个人投资额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均为利股红核定征收对象,请上述对象的企业主动与税管员联系,自10月份起(申报期),按月做好核定征收申报工作和明细申报工作。

  (六)、个人所得税申报规定

  1、进行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进行明细申报,无论是网上申报或大厅申报。进行大厅申报时应带好存有明细申报数据的优盘或数据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同时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离线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wuxitax.gov.cn/——3.0网上办税指南——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离线填写客户端。

  2、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人员齐全、申报数据真实,并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相匹配。从目前分局有税申报户数所占比例来看,很多企业进行了无税申报,请无税申报的企业进行自查,是否有少申报收入的情况,及时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内纠正补税,并注意以后月份的正确真实申报。分局将定期对无税申报企业进行核查评估。

  (七)、凡利股红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或预征的企业,应在年度结算后申请提取代扣代缴手续费,年度中间不予受理,请纳税人相互。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