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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免税备案办理指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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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可申请办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手续。

提交资料清单

1)《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铁路运输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含广铁〈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包括客货、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供电、列车、客运、车辆段)、铁路办事处、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责任

1)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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