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临时栏目存放-勿删税收优惠办理指南
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税备案办理办理指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字 体:【
访问次数: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提交资料清单

1)《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法律责任

1)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