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
提交资料清单
(1)《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2)上一年度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3)被撤销金融机构撤销文件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
(5)土地产权证明;
(6)工商登记证件。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责任
(1)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