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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备案办理指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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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提交资料清单

1)《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2)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账册;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

5)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法律责任

1)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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