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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我公司08年以前购置的电梯是否要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问题类型: 每日热点问题   
问题回复:

您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因此,无论是2008年以前还是以后,企业购置房产中安装的电梯费用均应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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