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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税务分局2010年9月份办税事宜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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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9月份需申报缴纳的税、费、基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查帐征收企业预征利股红)。本月申报期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5日。

  二、请尚未缴纳全年一次性交纳的基金、费的纳税人尽快申报,具体费种(基金)如下:地方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个人部分)、人防建设资金、城镇垃圾处理费、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

  三、企业在使用3.0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时,凡是涉及到已经有税种鉴定的税目都要按期进行申报,如果是零税款的企业也要进行零申报,未进行零申报的将认为该单位未申报。

  企业在使用3.0网上申报系统时如有疑问或不会操作可及时与税管员联系,可安排再次进行3.0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

  凡已开通3.0网上申报的企业其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利股红等)也必须在网上申报,当月是零申报的也要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发送零申报明细。对查账征收企业预征利股红个人所得税如当月销售为零的,也应按规定进行零申报。没有开通网上申报的企业到大厅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带好做好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的优盘到大厅进行申报。没有明细申报数据,大厅将不予受理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离线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wuxitax.gov.cn/,3.0网上办税服务指南——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离线填写客户端。

四、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时申报涉及到的税种,逾期不申报将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请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在每月15日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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