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在报局长审核同意后,将延期的原因和时间告知纳税人。 五、纳税人表证单书和份数 《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2份 六、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 2、租赁协议等资料;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