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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税率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7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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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税额表

(单位: 元/平方米)

    税  额
地  区

县级市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

45

40

30

扬州、南通、泰州

40

30

25

徐州、盐城、连云港、淮安、宿迁

30

25

20

  注: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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