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税额表
(单位: 元/平方米)
税 额地 区
区
县级市
县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
45
40
30
扬州、南通、泰州
25
徐州、盐城、连云港、淮安、宿迁
20
注: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