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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车船税征收方案公布 家用小轿车缴360元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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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地税局获悉,2010年合肥市车船税征收方案已“出炉”。凡在该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车船税。据悉,小车税额为每年360元。

  小车税额每年360元

  据合肥市地税局下发的通知,载客汽车(包括电车)每年税额240~540元不等,载货汽车自重每吨每年税额8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重每吨每年税额80元,摩托车每年80元,船舶每吨每年3~6元不等。

  合肥市地税局征管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家用小轿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来征收,税额是每年360元。

  两种缴税方式供选择

  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不得拒绝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车船税。但值得一提的是,合肥市民如果自行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及办理免税手续,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节假日除外)办理征免税手续。

  最高可罚款一万元

  合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纳税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申报事宜,未按规定办理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即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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