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近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下发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9]269号,下称通知),在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进行转发的同时,对有关工作提出若干补充意见。
通知指出,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的制作设置由各设区市局统一组织。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统一制定标识系统应用方案,并报福建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备案。已确定为试点单位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安装于2010年6月前完成,其他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安装于2010年10月前完成。
通知要求,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颜色、字体必须按总局要求统一,标识材质该省统一选用铝合金底板制作。各设区市局在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的过程中,应按照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整合窗口功能,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优化办税流程,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
通知最后提到,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规范设置结束后,福建省国税局将组织人员对各设区市局标识系统应用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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