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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热点问题20问

字体:[ ]日期:2010-01-06 浏览次数:


1、部分税费的纳税期限进行了调整,具体是如何调整的?

根据《关于调整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370号),以及《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地税函[2008]120号)等明确,自200911,无锡市地税局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期限进行调整。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比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印花税

印花税实行汇总缴纳的,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按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以一个月为一纳税期限,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次月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五)车船税

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扣缴义务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六)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实行预征的,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七)教育费附加的纳税期限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即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相关征收管理规定办理。

 

2取得哪些发票可以进行注册并参加电视抽奖?

2008年以后使用的餐饮、住宿、娱乐、旅游、房屋中介、其他服务业(沫浴、美容、理发、洗染、照相)行业的防伪有奖发票,除面额在20元以下(含)有奖定额发票以外,均可以通过注册参与电视直播抽奖。

参与电视直播抽奖的发票只能注册一次抽奖资格,输入错误或重复输入的发票不能参与电视直播抽奖。
另外,宜兴市专用的有奖发票不参与无锡市防伪有奖发票电视直播抽奖。

 

3取得有奖发票后有哪些方法可以进行注册参加抽奖?

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后(面额在20元以下(含)有奖定额发票除外),可以拨打无锡地税12366纳税服务电话,在语音系统中按“1发票查询”,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号码、以及密码,经查询为真票后,再根据提示输入手机号码,注册成功后可参与有奖发票二次抽奖。

消费者可以登陆无锡地税局网站www.wuxitax.gov.cn,点击进入“发票查询与注册-有奖发票查询注册”栏目后,按照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号码、以及密码,经查询为真票后,再根据提示输入手机号码,注册成功后可参与有奖发票二次抽奖。

消费者还可以编辑短信“YJFP#12位发票代码8位发票号码#8位发票密码”发送至123660510查询发票真伪,注册参与有奖发票二次抽奖。

 

4、个人出售住房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规定,个人出售房屋属营业税应税范围,应缴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规定,自20091 1 日至1231,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从一级市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房屋购入时间为购房合同的备案时间(具体合同备案时间以房管部门认定的时间为准)。个人转让购买的二手住房,其房屋购入时间按照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纳税人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时间以“孰先”的原则确定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锡政办发[200572号文件规定,我市的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以上标准均含本数。

 

5我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他想把这套房产过户给我,请问是否也要交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上述规定,若你父亲把该套房产无偿赠与给你,暂免征收营业税。

 

6、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有何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如下: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7、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委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8、企业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9、企业取得地方政府给予的政府补助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10、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112009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12个人有奖发票二次抽奖中奖获得的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1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到什么地方办理自行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4、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15、企业裁员支付的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
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16、股息红利所得预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关于个人投资企业预征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锡地税函[2009]33号)规定,对查账征收的个人投资企业实行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预征管理。个人投资企业实行预征管理后,个人投资者应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当期应预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当期营业收入×分行业个人所得税预征率×全部个人出资比例。实行预征管理的个人投资企业预征的个人投资者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预征年度结算。预征或结算的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投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或参股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分行业个人所得税预征率如下:

行业

个人所得税预征率

制造及加工修理业

1.5

商品流通及交通运输业

0.5

建筑安装业

3

房地产开发业

5

娱乐、饮食服务业

5

其他行业

2

 

17、个人卖掉一套住房,在一年内重新再买一套住房的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否有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等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18、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通讯费、交通费补贴,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由于受雇关系取得的通讯费、交通费补贴,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19、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是否有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明确: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1120091231。具体操作办法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4]228)明确,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是指其雇工7(7)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

 

20、企业按年应申报缴纳的各项规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企业应当如何列支?

地方教育基金按照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36元/人、年缴纳,由职工个人承担。

防洪保安资金(个人部分)按照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0元/人、年缴纳,由职工个人承担。

人防建设资金按照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元/人、年缴纳,由单位承担,在“管理费用”中税前列支。

城镇垃圾处理费按照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84元/人、年缴纳,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承担48元/人、年,在“管理费用”中税前列支,个人承担36元/人、年;离退休人员24元/人、年,由个人负担。个体工商户84/人、年。纯营业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地税缴纳,其他单位在国税缴纳。

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按照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3元/人、年缴纳,由单位承担,其中绿化费8元,在“营业外支出”中税后列支,义务植树统筹费5元,在“营业外支出”中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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