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大厅窗口进行办理。对于工程金额超过30万元的建筑安装、装饰装潢项目,以及外地来锡承包工程项目,需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的,应到无锡地税局第二分税务局申请开票。
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和《代开普通发票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为:①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与开票事项相关联的有关权属证书复印件或材料;②申请开票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或付款方(或接受劳务费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③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④差额、免征税款的相关资料;⑤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通知书或缴款书复印件;⑥劳务费开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其中:聘用离退休人员,国企改革中一次性缴清摄报废的退养、协保、续保人员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均应视作与企业有雇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劳务费开票范围;⑦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