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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2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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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苏人通[2007]3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08年我市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报名截止日期)。如:“2年以上”,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1、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2、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应届毕业生须于2008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学历证书。
    3、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的职位研究生不得报考。
    4、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
    5、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必须是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学历证书或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6、获得国外学历和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
    三、关于招考对象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其他各类未就业毕业生均限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或者已由我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的。
    2、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或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驻军配偶等)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其他社会人员均限本市户籍。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凭本市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报考。
    3、报考监狱系统可放宽至本省户籍或生源。
    4、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除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5”),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市各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即下村大学生),考核合格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聘任制书记员(辞职也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非2008年应届毕业高校学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四、关于报考政法机关的资格问题
    除公告和简章规定的条件外,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五、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08年1月10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各类企事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师范类毕业生能否报考?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七、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如何报考?经我市各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的下村服务大学生如何报考?
    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职位代码为“94”—“95”的职位;服务期满2年内,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下村服务大学生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凭我市各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证明和录用文件报考职位代码为“94”—“95”的职位。
    八、2006、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可以按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
    九、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人员能否以本科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其本科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职位。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十一、关于回避问题
    凡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任职。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安、司法、工商、地税、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与其派出机关不作为同一机关实行任职回避。
    十二、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司法警察职位、法医职位、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知识,其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考试与公共科目笔试同一天进行。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公安外事警察在面试后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十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报名时,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报考者的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等院校(含成人高校、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②本市生源的2006届、2007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③其他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需减免面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夫妻分居的考生还必须提供在锡方户口簿和结婚证。
    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必须提供在锡父母的户口簿等。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必须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十四、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公安、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录用体检标准按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监狱系统录用人民警察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十五、哪些情形为录用考察不合格?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者;
    (11)自2005年1月4日以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自2003年1月4日以来,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
    (13)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14)2007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6、2007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2008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者。
    十六、关于网上报名问题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因而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十七、关于专业填报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十八、本次招考有无培训?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本次招考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各科目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8年录用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通过网络公布。
    十九、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月12日前通过指定银行缴纳,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通过银行进行缴费。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笔试费用到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面试费用可在资格复审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事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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