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弘扬“尚德高效、自强不息”精神,忠实践行“八荣八耻”,进一步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地税机关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培养和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三型税务,构建和谐地税”为总体目标,坚持“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事业”的价值观,认真落实“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税收工作主题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清正廉洁、服务规范”的地税队伍,推进地税事业全面、科学、协调发展。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无锡市地税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是其从事公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坚定、爱岗敬业、依法行政、文明服务、为税清廉等。其中政治坚定是核心,爱岗敬业是基础,依法行政是灵魂,文明服务是宗旨,为税清廉是保证。
第二章 政治坚定
第四条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税务工作者。
第五条 忠于国家。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非法活动,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第六条 忠于法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党政纪律,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依法治税、文明执法,做学法、懂法、守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楷模。
第七条 忠于事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自觉献身于税收事业,把纳税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广大纳税人服务。
第八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依靠群众,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服从大局,团结协作。
第三章 爱岗敬业
第九条 弘扬崇高敬业精神,陶冶高尚道德情操,忠实践行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誓词内容:“我是一名人民的税务工作者。我保证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忠于事业;严格依法行政,诚信为纳税人服务;恪守党政纪律,维护清正廉洁形象;永葆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作风,绝不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工作,履行职责,为国聚财。我愿献身于崇高的税收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十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探索和树立税收工作的新思路、新观念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地做好地税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立足本职岗位,倾注工作热情,熟练掌握税收业务本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政治理论、税收业务、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驾驭税收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集体荣誉感,虚心向先进典型学习,勇于争先创优,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认真遵守各项工作流程,坚持按标准、时限、职责高效办理工作事务,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十四条 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准确掌握、运用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的依法治税理念,转变治税思想、治税观念、治税方式,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
第十六条 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及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流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第十七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经济运行状况和纳税情况,强化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正确完成对纳税人各项涉税事宜的指导和办理。
第五章 文明服务
第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努力履行职业责任,严格遵守职业规则,忠于职业操守,坚持令行禁止,兑现承诺,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九条 提升服务理念,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
第二十条 打造“服务零距离,满意全方位”的服务品牌,坚持依法、无偿、公正的原则,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纳税遵从,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提供限时服务、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第二十二条 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限。
第二十三条 文明规范使用服务语言。
(一)语言文雅,态度谦和,热情周到,讲普通话,不讲禁忌语言。
(二)为纳税人服务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不用生、冷、硬、顶等语态回答纳税人的问话。
(三)不与纳税人发生争吵,遇到不能解答或解决的问题,依照《首问责任制》等服务规范要求,妥善解决好纳税人的问题。
第六章 为税清廉
第二十四条 突出“清醒地税人,清新地税风”廉政文化主题思想,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提升清正廉洁的地税形象。
第二十五条 坚持“两个务必”,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倡导为税清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图享乐、奢侈浪费,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
第二十六条 坚持廉洁从税,恪守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个不准”和市局“六条禁令”等相关廉政规定。
第二十七条 认真履行“一岗两责”,落实“两权监督”,强化责任感,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章 税容整洁
第二十八条 仪表端正、税容严整。
(一)严格按规定统一佩戴肩章、工号牌等。
(二)税装应保持整洁,上下配套,不得混穿。
(三)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或参加系统内外大型活动时按要求着税装,非执行公务时应着便装。
第二十九条 佩戴饰物和妆饰适宜。
(一)男同志不得佩戴耳环等饰物,不留长须、长发和剃光头。
(二)女同志不浓妆艳抹,发型、染发要自然、大方、得体,妆饰适宜。
第三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积极参加各项健身锻炼,努力提高身体素质。
第三十一条 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疾病发生和蔓延。
第八章 秩序规范
第三十二条 自觉遵守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积极营造和谐温馨、方便快捷、整洁规范的良好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严格落实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时,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种情况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认真执行考勤制度。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和不中途私自离岗。
第三十五条 外出办事时按级请假,按时销假,并主动告知本部门同事外出去向、时间和联络方式。
第三十六条 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自觉遵守和维护办公场所的工作秩序。
第三十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和保管好各种信息资料、办公用具和设备。
第三十八条 按规定时间进入食堂就餐,保持清洁的卫生环境,切忌铺张浪费。
第三十九条 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条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参加会议、仪式等活动时,按时到场,禁止吸烟,不大声喧哗,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处在关机或静音状态。
第四十一条 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人和车辆行驶安全。
第九章 遵守公德
第四十二条 认真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团结邻里等传统美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四十三条 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第四十四条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遵守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
第四十五条 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扶正祛邪,当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挺身而出。
第四十六条 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坚决同一切非法组织作斗争。
第四十七条 遵守社交礼仪。
(一)涉外活动中,注重维护国格、人格。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礼仪,尊重异国风俗习惯。
(二)与人交往应举止有礼、稳重大方、文雅端庄,遵循领导、长者、来宾和女士优先的原则。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市局各基层单位可依照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本单位职业行为规范和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由市局基层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